社會之為一個巨大宗教

我認為社會是一個巨大的宗教,社會化是人們入教的過程,而人們 — — 或者,精確一點,「公民」 — — 自出生之初,即被扣上了國家及法律的鐐銬。

一個社會擁有其自己的價值觀、風俗習慣、獎懲之說與制度,這與一個宗教有其中心思想、儀式風俗、善惡觀與其後果並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。唯,那些入教的人是在知道自己正在追隨一個宗教的前提下入教,而那些自出生開始就在潛移默化中社會化的人不是。

我所處的社會認為智識、美貌、金錢、權力、地位是值得追求的東西。因此,人們「力爭上游」,認為階級是確實存在的東西。是的,階級存在,存在於他們的認知中。以「力爭上游」為例,我認為沒有「上游」這種東西,只有其概念的存在。「上游」與「下游」是被建構的概念,人們其實無法透過力爭上游真正地到達哪裡,在心智上他們依然在一樣的地方。就像一棟沒有窗戶的大樓,人們認為在越高樓層的人越高級,於是他們向上爬,但他們依然在同一個地點、看不見窗外,而且在上樓的過程中智性與靈性上沒有任何提升。低階層與高階層的人所受的待遇不同只是所著衣裳的差別,但所著的衣裳並沒有改變他們的本質。為力爭上游而努力的人就像滾輪中跑步的倉鼠一樣徒勞無功。若人們是為了更加舒適的待遇而力爭上游,那我沒有什麼意見,但他們若因到了更高的階層而覺得自己高人一等,那我會禮貌地莞爾一笑。

以上述的邏輯繼續,那些沒有發現或認知到「社會相似於宗教」此概念的人就成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的盲目信仰狂熱者。他們不加思索地信奉社會帶給他們的一切概念,從頭到尾沒有質疑而孜孜矻矻地做著與團體中他人一樣的行為 — — 就像虔誠而狂熱的信眾一樣。並不是說我們沒有從國家與法律的鐐銬中蒙受恩惠,但是從一方面來說它們也確實是強加在我們身上的:以法律來說,你出生後跟隨預設地成為了某個國家的人、受其法律限制,也會受該國價值觀的綑綁,若違反其價值觀就會受到輿論的制裁。這些善良風俗及法律與宗教的道德觀及獎懲之說一樣,皆以美善為名;但是,何謂美善是建構它們的人決定的。

更深入點來說,社會要求你認同於某個身份,例如:「身為學生、妹妹、子女的 XXX( 名字 )」。從此以後你的所作所為必須符合這個身份的標準:你要讀書、當個合格的好妹妹跟好女兒。但在擁有這些身份、擁有這個名字之前你是誰呢?沒有人可以定義你。那個沒被定義的自己更容易掙脫人際關係的束縛,還有各種社會賦予各項事物的意義。那個沒被定義的自己是自由的,而且這個自由會顛覆原本認知的世界。¹ 但是認知到自身同時擁有「沒被定義的自己」與「被定義的自己」是辛苦的,因為這兩者的觀念、行為、角色有所衝突,簡直像同一個人的兩隻腳各站在行進方向相反的兩列火車上。從這層意義上來說,一個沒發現自己是信眾的人活起來還是更加容易的,因為他沒有必要調和自己內在與外界想法的差異,也沒有必要向他人解釋自己行為的緣由,因為他根本不會作出與社會所想相異的選擇。

逆著水流總是不太方便行進,因此我認為一個發現「社會相似於宗教」的人較好的生活方式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順應其普遍的行為標竿,然後與其所處的社會各取所需:當一個還算合格的公民、順應那些有利於他的規則、屏棄其他不合他想法的價值觀,然後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。所以,一個經過此種思考過程而決定自己要過像米蟲一樣的生活的人,比起一個沒發現自己是所處社會信眾的力爭上游者,於我而言更加賢明。

· · ·

附註

¹ 礙於篇幅( 或說善良風俗 ),不多加敘述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